两会上的这些提案告诉你,外综服务平台的春天正在到来

时间:2017/06/03

周云杰、曾晓非和致公党,一个人大代表,一个政协委员,还有一个民主党派,在两会上各自的提案、议案中,都着重提到了外贸综合服务平台,这说明了什么?

今年,全国人大代表、海尔集团总裁周云杰的提案就提了两个方向,头一个就是关于明确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出口平台。其实这并不是周云杰第一次提外综服务平台了,在去年的两会上,周云杰也提到了外综服务平台,这看上去真不像一个家电企业应该干的事。

外综服务平台近两年来发展得非常迅猛,通过平台,中小外贸企业可以在通关、退税等方面享受到大企业的服务,助力中国外贸更好、更快发展,并且,国务院也已经肯定了综服平台是“新业态”,但是,去年10月25日,外综服务平台深圳一达通总经理魏强一句“已经到生死存亡的时候”,顿时让外界了解,外综服务企业这个外表看起来光鲜亮丽的行业,其实已经走到了悬崖边缘。

让我们回到两会,来看看那些关于外综服务平台的议案都说了什么。

先来看海尔集团总裁周云杰的提案。 

周云杰的提案  

周云杰认为,外综服务企业身份认定非常困难,退税环节也有风险,融资和再融资也非常困难,如何把更多的中小企业推向海外市场,这件事是很重要的。从这个方向中他又提出了两个角度: 

一个是明确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理的身份,具体来说,就是建议相关的监管部门承认并明确外贸综合服务体系在外贸售后中的代理身份;另外是申报退税环节建议保留一些权利和责任。

第二个角度是完善关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配套政策法律。“这是在议案中,大家关注的外贸进出口(海淘)问题集中在C端,但是C端的基础用户和占比大概是10%。因此我们应该更多地关注中小企业,无论是进口还是出口,应当建立一个很好的配套企业,促进更多的中小企业走出去。”周云杰表示。

我们再来看看全国政协委员、辽宁省商务厅副厅长曾晓非的提案。辽宁作为沿海工业大省,外贸发展速度也相对较快,同样的,外综服务平台在发展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

曾晓非的提案 

曾晓非认为,尽管国务院鼓励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新外贸”业态的发展,但对新业态的政府相关法律定义和配套政策尚未落实,行政执行缺乏法律(法规或规章)依据,该问题亟需尽快解决,否则制度严重滞后于市场创新,或许会阻碍或扼杀新业态的成长,不利于我国外贸转型和发展。

因此,曾晓非建议:1、尽快明确外综服务企业的法律地位及权责界定标准;2、在明确外综服务企业“新外贸”创新业态法律地位同时,配套出台外综服企业特色的政府职能机构(特别是监管部门)运行管理体制和操作办法。

曾晓非的提案与周云杰的提案其实都是大同小异,而致公党的提案显然格局就大的多。

致公党的提案 

1、准确分析国际市场新变化,建立行业风险防控自律公约;

2、通过整合税务、海关、质检、出口信保等部门各种黑名单,以及综服企业掌握的黑名单等,运用大数据建立一个综合的数据库,帮助综服企业对上游企业进行甄别及风险防控;

3、探索设立基金池,应对政策瓶颈带来的损失;

4、加快出台具体试点政策,界定权责利和管理规则。

以上三个提案都提到了应该界定外综服务企业的权责和管理规则。万联网在之前的文章中也有提到过,虽然国务院已明确要求要加快建立与综服企业发展相适应的管理模式,出台有针对性的配套措施,抓紧制定实施细则。但在实际外贸流程中,一旦出现上游乃至上上游的企业虚开发票、故意骗税嫌疑等不合规行为,责任和风险都由综服企业承担。在通关过程中出现申报不实等异常案件时,海关把综服企业当作唯一责任主体对待,服务主体承担了实际贸易主体的责任,责任主体错位。综服企业收的是服务费,但要承担的却是税款上的风险,使综服企业难以承受。

一达通副总经理肖锋认为,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连续三次写入克强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可见国务院对外贸服务创新的积极肯定态度。因为基于互联网/IT的外贸综合服务平台,100%服务于实体中小企业,为它们解决融资难、订单难、交付难等问题,是外贸流通领域供给侧改革的有效抓手。但市场创新与制度创新始终未能同步,“本届两会,多位不同界别的代表提出议案,希望加快政策改革力度,降低制度成本,为创新驱动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面对外贸发展面临的严峻复杂形势,去年5月5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若干意见》,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质检总局、外汇局等部门将中建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宁波世贸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厦门嘉晟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汇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纳入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

今年3月份,在国务院的安排下,商务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外管局联合调研组来到深圳考察外贸综合服务业,了解行业现状及企业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深圳外贸综服平台企业联合利丰也在调研其列,联合利丰相关负责人透露,目前商务部正在积极与几个外综服务平台企业沟通,收集一些数据和信息之后,由税务、海关、商务部等做出方案,尽快制定关于综服企业的具体试点政策,界定权责利和管理规则,通过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和协同发展,逐步形成适应综服企业发展的管理模式,为推动综服企业健康发展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让外贸新业态覆盖并惠及更多外贸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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